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学 校 概 况
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是安徽省唯一一所以土建类学科专业为特色的多科性本科院校,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学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安徽建筑工程学校。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后因国民经济调整停止本科招生。1977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以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分校名义恢复招收本科生。1986年,国务院批准复办安徽建筑工业学院。1998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次;2009年被列为省级博士学位授予权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被列为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学校设有14个教学系(院),现有50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艺、文、法、经七大学科门类。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5000余人,研究生800余人。教职工12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9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40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670余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导师100余人。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4人。
学校现有土木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6个一级学科、结构工程等25个二级学科学术学位硕士授权点、建筑与土木工程、材料工程2个领域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8个省级重点学科、7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面积4万平方米,藏书(含电子图书)300余万册,中外文期刊16000余种。
学校对外交流日趋活跃,已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美国伊利诺理工学院、美国休斯顿大学明湖分校、韩国韩瑞大学、韩国顺天乡大学等,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学校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安全、先进建筑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重大工程关键技术研究,为推动区域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近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国家级课题80余项,省部级科研课题390余项;获国家科技奖励3项,省(部)级科技奖励40余项。
学校始终坚持质量立校,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大力实施质量工程并取得突出成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在近两届教学成果评选中,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近五年,获得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13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109项。学校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1个,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1个。
学校现有建筑节能研究院、建筑科学研究中心、徽派建筑研究所等23个科研机构,拥有建筑设计研究院(甲级)、规划设计研究院(甲级)、岩土工程勘察研究院(乙级)、装饰工程公司(设计甲级、施工一级)、新材料技术防水工程公司(二级)、质量检测公司等校办企业,成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工程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校坚持“进德、弘毅、博学、善建”的校训,坚持“立足安徽、面向全国、依托建筑业、服务城镇化”的办学定位和“质量立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办学传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为把学校建成一所高水平有特色建筑大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招 生 章 程
学校2013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240名(最终的计划以教育部下达指标为准),其中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140人,另外招收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材料学领域)100名。具体招生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和招生名额详见安徽建筑工业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一、培养目标
1、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门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一种职业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国家组织的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体检标准。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学校根据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方法、时间、地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学校研究生处网页或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
(3)所有非应届毕业生需在网报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毕业证书编号、学位证书编号;应届本科毕业生需填写本人学号。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各类证书编号予以网上核查。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而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均取消其资格,并采取通知所在单位(就读院校)等形式予以公告。
(4)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码。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内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考生所在地高校招生办设置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现场图像采集、交纳报名费等手续。
3.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试
1、初试日期与地点:
(1)时间: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
(2)地点:在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确定的初试地点考试。
2、初试科目:
学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科目为4门,各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建筑设计、城市规划设计、景观规划设计为6小时),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值各为150分。
3、复试: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复试。复试的时间、地点、科目另行通知。复试科目考试形式及具体内容由学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决定(复试课程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五、录取
1、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择优录取。考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未达到高校体检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2、凡属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在正式录取之前,须由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及拟录取的研究生三方签订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协议书。
六、学习年限
学校招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脱产攻读学位。
注:以上招生简章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通讯地址:合肥市金寨路856号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30022;
单位代码:10878;
联系电话:0551—3513085;
联系人:孙老师
Email:yzb@aiai.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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