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9号)关于调剂工作的要求,现将校内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涉及调整的学科专业范围
见《黑龙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调整原则和程序
1.3月29日至31日,相关学院组织有校内调整意愿的考生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自愿选择可选学科。如考生不愿进行校内调整,可选择放弃调整资格,调剂外校。
2.确定校内调整专业后,学院组织考生填写志愿表,于4月1日9:00前将志愿表送至研招办(主楼B座209室)。
3.经学校确认同意后,学术型学科专业内部调整的考生按原报考专业准备复试,其录取类别在原专业确定后带到调整后专业;由学术型学科专业改报专业学位相关领域的考生按调入专业领域复试,其录取类别在调整后的专业领域确定。
三、其它事宜
为确保校内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相关考生保证联系方式正常有效,如因此错过校内调整工作,责任由考生自负。
黑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报考专业调整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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